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动广州地方金融组织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12-05 09:40: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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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动广州地方金融组织高质量

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金融〔2023〕2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广州地方金融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关于推动广州地方金融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地方金融组织是广州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地方金融组织充分发挥贴近市场、服务民生优势,合规经营、迅速发展,为助力中小微企业、个体商户、农户等融资发展,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各类地方金融组织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挑战,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广州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安排,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地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党建引领、强化监管,引导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地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初心使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普惠金融支持。

  二是坚持守正创新。在坚守合规经营、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创新。着力解决地方金融组织在发展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共性问题,精准施策,营造更加良好发展环境。

  三是坚持安全稳定。在推进地方金融创新发展时坚守风险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打造广州金融安全区。

  (三)工作目标。

  加强党建引领,不断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地方金融“五链协同”监管与服务体系,为地方金融组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全市地方金融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主体实力和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地方金融组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市地方金融市场稳健运行、风险可控,为广州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贡献。

  二、发展措施

  (一)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授权,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交易场所实施监督管理。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能力,丰富监管手段,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提高监管质效和规范化水平,依法实施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寓监管于服务,形成“以监管促发展”的监管文化和行业发展文化。根据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评级情况实施精准施策,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支持监管评级优良、经营规范、风险管控能力强的地方金融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模式,践行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理念,实现特色经营,服务国民经济“毛细血管”。加快推进数字科技在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运用,推进广州地方金融组织“瞭望塔”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根据监管实际需要丰富系统功能,充实监管抓手,提升审批、监管效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推进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通过优化市场准入、增强市场主体实力、鼓励特色化经营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地方金融市场体系。引导我市地方金融组织充分挖掘股东资源、找准市场定位和发展赛道,实现特色经营,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具有雄厚综合实力、坚实产业基础、良好社会声誉的市场主体在我市依法依规发起设立地方金融组织,围绕股东产业链背景开展业务,壮大我市地方金融业态市场规模。积极探索发展公益金融,以金融手段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构建公益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新范本,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支持地方金融组织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开展股权激励等方式优化股东结构,增加注册资本金,不断提升资本实力,做优做强。鼓励我市地方金融组织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契机,通过股权合作、业务联动等模式,提升国际化水平。打造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标杆,形成地方金融业态的“广州力量”。

  (三)优化地方金融组织营商环境。加强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广州仲裁委员会等司法机构对接沟通,推动金融监管和司法标准统一,通过涉法涉诉案件等司法实践及时堵住监管漏洞,大力推广“批量智审”“互联网仲裁”,提升对地方金融组织和客户的司法救济效率。分批次引导地方金融组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面提升我市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管控水平。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入驻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广州站、广州市信贷综合服务中心等平台,丰富地方金融组织业务场景,引导地方金融组织为中小微企业、农户等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南方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服务基地等平台作用,积极引导我市地方金融组织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我市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我市地方金融业态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搭建连接政府、行业、企业的沟通平台,宣扬行业文化形象,形成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合力。

  (四)推动地方金融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指导我市地方金融组织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围绕市委“1312”思路举措,结合中小微企业、“三农”等实际需求,充分挖掘股东资源,找准市场定位,围绕股东产业链背景开展业务,积极开发服务实体企业、贴近人民生活、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便捷性,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灵活、便捷、小额、分散的优势,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构建市区两级协同的政府性融资担保网络体系。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支农支小业务规模,规范收费,降低门槛;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等产品扩大合作业务规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联合产业链深入企业生产场景提供特色化设备购买与更新服务,发挥融资租赁“融资+融物”产业优势,提升在先进制造业、绿色产业、战略新兴领域的服务能级。引导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专注主业,更好服务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支持各类交易场所发挥平台整合作用,助力大湾区发展。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探索开展绿色金融创新,通过加快碳市场建设推动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广州产权交易所、广州数据交易所、广州钻石交易中心等各类交易场所创新发展,在国有资产、数字金融、大宗商品等领域发展平台经济,优化资源配置,将广州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产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五)优化地方金融组织空间布局。高水平规划建设,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地方金融组织集聚区。支持越秀区在民间金融街鼓励设立专注于助学、助农、养老、乡村振兴、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等具有社会效益的地方金融组织,推动广东省公益金融试验区建设,建设探索公益金融的先行区。支持南沙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积极探索制度创新,为全市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支持黄埔区发展科创金融和制造业金融,发挥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作用打造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高地。支持花都区发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平台功能,探索开展绿色金融创新,通过加快碳市场建设推动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区设立专业特色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为本区域内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导向的企业和个人服务。

  (六)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公司治理。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建设健全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全面内控管理体系,不断夯实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基。健全地方金融组织公司治理架构,完善议事规范,促进公司治理架构权责清晰、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科学决策,适应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在经营层充实风险管理、科技建设方面人才力量,合理设置内设部门及岗位职责,建立全面内控管理体系,形成内控评价、信息反馈、缺陷认定、问责整改的全链条内控管理机制。

  (七)实施地方金融组织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我市地方金融组织积极探索数字金融发展路径,适应未来科技发展趋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利用金融科技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广州地方金融数字化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利用隐私计算、知识图谱、机器学习等金融科技丰富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管理数据来源和技术手段。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信息化改造和数字化升级,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实现办公自动化、业务大数据化、管理系统化,在获客、风控、业务流程优化等方面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公司运转效率、信息反馈便捷度和内部决策科学性。探索数字人民币在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的推广应用,有效解决资金用途精准投放。鼓励地方金融组织设立首席数据官,提高科技人才比例,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实现智能签约、智慧风控,以金融科技为抓手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持地方金融组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八)加强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完善员工岗前、任中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吸引地方金融领域人才在穗集聚发展,在发放人才绿卡、申报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政策体系,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在人才招聘、员工培训、梯队建设、员工行为规范、重要岗位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九)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合规体系建设,完善与企业合规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强化市场主体主动合规意识,完善公司合规制度体系、合规发展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合规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严格防范地方金融组织涉非法集资风险,依法打击未经批准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从事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退出机制,推动空壳失联机构实现市场退出。推行首席风险官制度,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的力量投入,筑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作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主动发现、预警处置闭环管理机制,实现金融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十)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做好信息披露,通过公开渠道公布商事登记、客服投诉渠道等信息。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推广使用标准化合同,将纠纷化解端口前移,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对社会公众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认识和了解程度,宣扬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倡导理性消费、合理利用金融工具的正确理念,做好金融纠纷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调解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行业自律组织、相关机构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渠道化解地方金融领域纠纷。

  三、保障措施

  (十一)全面加强党建引领。健全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党委重要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构建广州金融行业红联共建工作机制,引导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加强党的基层建设,形成“以党建促业务”的新发展格局,实现地方金融业态的发展要服务于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建设大局,形成金融行业基层党建“生态圈”。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广州市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地方金融发展、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在地方金融监管、风险防范处置、区域金融发展、信息共享、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指导各区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等工作。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做好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的典型案例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工作,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等多种类型的活动,有序推出利民惠民实事举措,塑造地方金融组织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金融为民、金融惠民、金融便民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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