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了2020年度现场检查。因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取得联系,我局及各区金融工作部门无法对其开展现场检查。现公告如下:因无法联系尚未接受2020年度现场检查的小额贷款公司,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各区金融工作部门联系并接受现场检查。公告期届满,对于仍未与各区金融工作部门联系并接受现场检查的小额贷款公司,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取消小额贷款试点资格等措施。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尚未接受2020年度现场检查的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26日
来源: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