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检查
(一)基本情况。
现场检查包括全面检查、专项现场检查、现场临时检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再贷款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根据我省小贷行业差异化监管措施,评级较优的小贷公司现场检查频次降低频次(AA级及以上的两年一次,A级和BB级三年两次),确保两年内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对D级及以下小贷公司或投诉举报较多或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小贷公司现场检查频次升为高频,可加大一年内的现场检查力度。
(二)检查内容。
1.机构情况: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公司经营地址、名称、股东、注册资本金、公司章程重大修订等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或实际经营管理者是否与审批一致。
2.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情况: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决策运行制度;建立的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体系并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各项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是否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及时处理。
3.业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或由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进行集资活动;
(2)是否有开展对外投资业务;
(3)是否有控股或参股P2P公司,或是否有与P2P平台合作并提供担保;
(4)是否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5)是否向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6)是否存在贷款期限过于集中或大额贷款占总贷款比例过大的问题;
(7)是否违反贷款利率政策;
(8)是否未按规定擅自扩大融资渠道或使用合规资金来源以外的其他资金发放贷款;
(9)是否有抽逃资本金问题,是否存在贷款不真实问题;
(10)在核准的地域范围外经营业务;
(11)经营其他未经批准和违法违规的业务。
4.账户情况:是否按月度向所在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开设账户的资金往来明细统计资料。
5.加强社会监督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是否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放置营业执照;
(2)是否设置举报栏公布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小额贷款机构监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在贷款系统客户端醒目位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6.业务管理系统情况:重点检查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含网络贷款业务管理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情况。
7借款人信息保护情况:是否合法合规获取和使用借款人信息。
8.委外催收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违规开展委外催收业务;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委外催收管理制度。
9.其他方面情况: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建立贷款管理制度、审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是否按照会计核算办法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 ,是否存在法定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在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及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是否建立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并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是否开展年度审计等情况。
10.关注不良贷款风险情况、流动性管理情况。对监管评级为D、E级别的小贷公司,重点了解违规情况、经营难点、潜在风险及未来展业意愿。
(三)检查要求。
1.参照工作规程进行现场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评价。
3.对监管评级为D、E级别的小贷公司,提出针对性的盘活、处置措施,引导良性退出市场。
4.要求各小额贷款公司及小额再贷款公司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应对照检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对行业发展与监管的意见建议也可在检查过程中一并提出。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金融工作部门要正式发出整改函、提醒函等给小额贷款公司(需抄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登记整理后统一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要求小贷公司提交整改承诺函并列出合理的整改时间表,在各区金融工作部门的监督下按期完成整改,必要时采取出具警示函(需抄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登记整理后统一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约谈等措施。对于无法落实整改承诺的小贷公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区金融工作部门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非现场监管系统
(一)各小贷公司应按时完成非现场监管系统数据报送。报送月度表,应于次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完成;报送季度表,应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完成;报送年度表,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在外部审计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重新报送经审计调整的报表。
(二)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对小贷公司报送的数据做好审核把关工作,重点核查汇总表中企业数(包括分类数与总数的逻辑关系)、利率情况、期初期末数值异常波动、公式验算关系错误、计量单位混淆等。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在企业报送后3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报送后2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建立通报批评工作机制,对于小贷公司数据错报、漏报、瞒报、迟报、不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对其采取批评、约谈、整改等监管措施;对于区金融工作部门数据审核工作拖沓、把关不严等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采取约谈、批评等措施督促区金融工作部门提高数据报送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各小贷公司应对非现场监管系统报送数据质量负责,相关数据将直接作为监管评级定量指标得分依据(定量指标分数均由非现场监管系统自动生成),如小贷公司在监管评级过程中提出数据修改意见,关于数据报送工作的定性指标将计0分,其他定性指标得分也视情况调减。
三、人民银行统计系统
小贷公司应按时完成人民银行统计系统的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