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求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企业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在本省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其名称中的市辖区名称应当与市行政区划连用;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股东,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1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
材料清单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注:需同步变更章程。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
四、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五、变更前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