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求
一、合法合规经营。
二、减少注册资本后,仍应满足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准入最低要求。如小额贷款公司已有市场退出意愿,减资仅作为市场退出前的过渡性措施,可酌情考虑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减至3000万元(有限公司制)或5000万元(股份公司制)。
三、如企业已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9〕1号)第四条第(六)款规定获得增资扩股奖励,如在获得奖励之日起10年内减资的,需按照穗府规〔2019〕1号文第十四条规定向国库退回奖励资金,在申请减资材料中需额外提供银行对账单。退回资金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广州市财政局
账号:192000000003271001
开户行: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
备注信息:退回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放增资扩股奖励XXXX年第X批
材料清单
一、律师事务所对减少注册资本合规性的审查意见。
二、减少注册资本申请书(凡涉及章程变更的,需注明同步变更章程)。
三、公司股东会决议。
四、股东各方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协议。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
六、公司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以及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债券债务情况的说明(附截至股东会决议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债权、债务〈含或有债务〉清单)。
八、公司关于登刊《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情况说明(须附市级报纸上已刊登公告的有关证明)。
九、通知债权人回执。(如有对外负债的,需提供此回执)
十、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审查意见及按照审慎性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