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求
一、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经验及能力,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三、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风控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等。以上人员都变更变动均需要报监管部门审批。
五、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现任或曾任金融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六、“申请书”应由申请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公章。
七、“拟任人身份证件和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司)人事部门章。
八、“拟任人未来履职计划”“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应由拟任人签名确认。
九、省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为确保小贷公司商事变更事项审批工作的严谨性和严肃性,避免反复出现监管部门出具批复后,企业再次申请修改批复的情况,即日起,要求小贷公司在提交董监高变更申请时,需要一并梳理其自批复设立之日起,高管人员(仅需当次申请变更的职务)的历史批复资料以及工商部门的相关登记变更文书资料(含拟更变高管职位前任名字的工商登记信息截图),并填写《XX小额贷款公司董高监人员历任情况登记表》。表格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小贷公司公章,随变更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材料清单
一、申请书。其中应清楚地界定拟任人拟任职务的名称、职责、权限,及该职务在本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
二、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附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
三、拟任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 任职资格申请书。
2. 拟任人情况介绍,包括拟任人个人简历、未来履职计划,并附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需包含就业时间、单位、岗位及相关负责的岗位内容)
3. 拟任人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四、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五、市金融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市局需面谈法人、董事长、总经理)
1.区金融工作部门对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谈话记录表。(谈话内容主要是:(1)了解人员变化原因,拟任高管履历,企业经营现状;(2)企业下一步发展计划;(3)宣讲监管政策及有关要求)
2.《XX小额贷款公司董高监人员历任情况登记表》。
3.高管任职测评记录(成绩截图提供给市或区金融工作部门即可,不用作进变更材料里)。
备注:关于法定代表人的拟任。根据最新的《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关于监事。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