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求
一、小额贷款公司,需满足:
1. 开业经营半年以上。
2. 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3. 经营管理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 资本运用较充分,申请前一个月注册资本使用率80%以上。
5. 参与评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楷模评级为BB(BB+)、B、C(注:A级及以上不需审批,其中:AAA(AAA+)自动享受,AA(AA+)、A(A+)需报备)【2021年评级的运用,其他年份评级参照当年的评级运用】。
6. 因成立未满一年而未评级的,经营满半年的小额贷款公司满足除第5条要求的,亦可申请股东借款。
二、法人股东出借资金,需满足:
1. 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80%。
2. 出借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50%。
3. 法人股东借款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法人股东的自有资金。严禁通过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或通过接受第三方委托、向第三方融资等非自有资金形式筹集资金出借给小额贷款公司。
三、法人股东借款的利率和期限由借款双方协商确定,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四、借款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借款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借款合同即行终止,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全部本息,原则上不得以任何方式展期。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法人股东借款合同终止前,做好后续融资安排。
材料清单
一、小额贷款公司向法人股东借款的申请书。
公司基本情况、法人股东基本情况、借款情况等。
二、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三、拟借款法人股东同意借款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四、借款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
五、拟借款法人股东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六、拟借款法人股东出具的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为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