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 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

2020-10-20 09:03: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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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 年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
(粤金〔2012〕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中关于“取消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和“将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名称、组织形式、跨市变更公司住所、调整业务范围、分立或者合并)事项、小额货款公司变更审批事项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实施”的决定,现将《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申请材料清单》、《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申请材料清单》印发给你们(《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省内分支机构备案操作指引》另文下发),并提出如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实施上述事项监管和审批的管理工作,切实认清金融企业发生风险时涉及其他企业、殃及行业和破坏社会稳定的程度 及其处置难度远远大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性质,按金融企业的要求,按防范风险居于首位的原则,严格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相关变更事项的审批。要保证审批工作的专业水准,在办理审批事项部门的承办岗位上,要配备2名以上具有相当金融和财务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负责变更事项的审核办理;要建立廉洁施政,阳光准入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抵制权力、人情等非工作关系干扰的制度,确保对两类公司单体机构和行业风险的有效防范。

  二、取消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后,各地更应加强并完善对分支机构的监管,相关市要加强合作,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一)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仍按201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的规定执行。
  (二)融资担保公司自行设立省内异地分支机构后,须报总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备案,分支机构持总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经营,省不再另发《许可证》)。融资担保公司在报备案的同时,应书面向分支机构驻地监管部门报告(附上《许可证》复印件)。若监管部门发现融资担保公司达不到关于省内设立分支机构规定的实力等条件的,应责成其分支机构停业整改提高。
  (三)融资担保公司在省内异地自主设立分支机构后,总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与分支机构驻地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管合作,以总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为主,分支机构驻地监管部门协助,对分支机构实施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三、各地在实施审批时,要加强大局观念和组织纪律性,不得越权审批。
  (一)严格按照上级现行规定的相关条件标准,尤其是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持股比例等标准执行,不得擅自突破。如有特殊情况拟突破的,均须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或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审定。
  (二)变更注册资本和变更股东的审批,要切实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申报资料认真审核,确保资金来源正当合法,确保股东具备规定条件要求的经济实力、信用形象和守法记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变更审批,应事前征求省金融办意见(省金融办征求省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审核委员会成员等单位意见后提出意见)。融资担保公司分立或合并等涉及新设、撤销机构或退出融资担保业务市场的,仍须按程序报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准入审核委员会审批。
  (四)各地对每个审批事项的批复文件,要同时抄送省金融办,并妥善保管办文资料档案,省金融办将按相关工作制度适时对审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导,纠正相关问题。
各市应于每半年汇总填写《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审批情况登记表》、《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审批情况登记表》,连同半年审批工作情况总结一并报省金融办。
 
附件: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一、变更注册资本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运营情况、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配置和管理情况,目前信贷市场的需求和变更注册资本的理由及必要性,拟变更注册资本金额、变更注册资本前后股权结构。
  (二)公司章程。
  (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贷款卡、企业机读登记资料,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五)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六)拟增资扩股股东承诺书。
  (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拟增资法人股东情况。
  1.拟增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机读登记资料、贷款卡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
  (2)股东会决议。
  (3)最近2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附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纳税记录复印件)。
  (4)无犯罪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拟增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财产和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应提供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最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九)增资后股东承诺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十)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公司名称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六)变更前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
  (七)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六)变更前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
  (七)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变更公司住所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住所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
  (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安全和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五)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六)变更前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
  (七)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变更经营范围申请材料(现行可增加的经营范围:办理中小微企业融资、理财等咨询业务)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调整业务经营范围的原因。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
  (五)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六)变更前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
  (七)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变更股权股东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股权股东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拟出资股东情况。
  1.拟出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机读登记资料、贷款卡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
  (2)股东会决议。
  (3)最近2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附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纳税记录复印件)。
  (4)无犯罪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拟出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财产和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应提供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最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无犯罪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四)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
  (五)变更前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企业机读登记资料。
  (六)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七)股权转让协议书。
  (八)拟出资股东承诺书。
  (九)股权转让后股东承诺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十)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变更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附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贷款卡复印件,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
  (三)拟任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任职资格申请书。
  2.拟任人情况介绍,包括拟任人简历、未来履职计划,并附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拟任人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四)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五)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变更章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变更章程的原因及必要性,变更内容及新旧章程对照表等内容。
  (二)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股东会决议。
  (四)市金融局(办)或县级政府工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其他
  变更小额贷款公司分支机构的住所、业务范围、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材料,参照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相应事项的申请材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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