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首席风险官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0-10-20 10:36: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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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首席风险官
制度(试行)》的通知
(穗贷协〔2020〕2号)
 
全市各小贷公司:
  《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首席风险官制度(试行)》在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支持和指导下,现已印发,请认真贯彻试行。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会反映。
 
 
                    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
                           2020年5月6日
 
 
 
 
 
 
 
 
 
 
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首席风险官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示精神,以及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的要求,提高小额贷款行业合规及风险管理水平,完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构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首席风险官是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组成部分,负责建立有效的制度手段对公司道德风险、业务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实施内部监督,同时向行业自律组织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履行公司风险报告义务。
 
第二章  任职规范
  第三条 小贷公司上一年末注册资本超过3亿元(含),或上一个会计年度的平均贷款余额超过3亿元(含),或经监管部门批复同意放宽融资杠杆的,应设立首席风险官。其余小贷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及风控负责人,鼓励设立首席风险官。
  第四条 首席风险官应当积极发挥小贷公司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沟通桥梁作用,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要求,“全面、及时、完整、准确、客观”报送公司重大风险信息。
  第五条 首席风险官须参加公司高管会议,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按需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公司应为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首席风险官在合规、风险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首席风险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金融、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具备金融、管理、经济、法律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金融分析师资格、精算师资格等经济金融领域相关职称或资格);从事证券、保险、银行等一行两会审批的金融业风险管理、法律、会计、审计等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类)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工作、法律、会计、审计等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合法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首席风险官:
1.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2.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九、十、十一条等规定情形;
3.被纳入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从业人员负面名单;
4.其他违法违规或不适合担任首席风险官的情形。
  第八条 首席风险官的职责如下:
1.公司风控管理职责。负责搭建、维护并运行公司风险体系;拟订风险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设计风险管理岗位的工作指引和运作流程;监控各类业务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负责组织事前风险审核、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检查,监控各环节审批,并出具风险预警提示和风险评估报告,并建立企业风险数据库和跟踪档案;协助出具并按规定披露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合规重点环节审计结果、年度合规性审查报告,针对公司即时风险问题,评估风险状态与风险程度,分析风险来源和影响,提供解决方案。
2.行业自律报告责任。鼓励所在公司加入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在协会指导下开展如下工作:定期参加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举办的风险管理培训及有关会议;及时报告公司和行业风险情况;每年7月末、次年1月末前提交半年度、年度公司风险情况报告;配合开展风险自查并出具相关意见报告;配合建立和实施行业风险管理体系、参与制定行业风险领域规划和制度建设等;加强与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的沟通与联系,反馈公司和行业风险信息。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首席风险官实行备案制,由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受理首席风险官备案申请。
  第十条 协会根据首席风险官报备情况,对符合第二章任职规范的首席风险官颁发《首席风险官证书》。
  第十一条 首席风险官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首席风险官姓名、性别、任职单位、备案有效期(含起始及失效日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 首席风险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任职变动情况需履行备案报告手续。
  第十三条 如在任期内发生以下违法违纪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经核实收回证书并予以公告:
1.无故缺席监管部门及协会首席风险官会议或培训的,达到一定次数的;
2.未及时发现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或发现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未及时提示或处置,造成公司损失严重者;
3.有隐瞒公司风险未向各级监管部门或协会报告等情况;
4.其他重大违法违纪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四条 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每年对首席风险官优秀者予以评选和表彰,推荐参评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起试行,有效期3年。
  第十七条 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可根据本文另行制定首席风险官备案细则。
 
附件: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首席风险官备案表
附件
                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首席风险官任职备案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寸
免冠
彩照
*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从事金融
工作时间
  从事相关经济
工作时间
 
最高学历/学位*   专业技术
职称/资格
 
现任职机构及职务*   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主要经验及专业特长  
 
主要研究
成果
 
 
 
学习及培训简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奖惩
记录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关系 姓名 年龄 任职机构及职务
       
       
       
       
       
首席风险官任职备案资格审核栏
*1.专业资格情况: □律师执业证
□注册会计师资格
□精算师资格
□金融分析师资格
□首席风险官资格
□其他(请注明:)
2.从事证券、保险、银行等一行两会审批的金融业风险管理工作、法律、会计、审计等5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类)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工作、法律、会计、审计等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 □具备     □不具备
3.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金融、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具备金融、管理、经济、法律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具备     □不具备
4.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合法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具备     □不具备
5.《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其中第五款“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较大债务指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违反     □不违反
6.被纳入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首席风险官负面名单: □纳入     □不纳入
7.三年内其任职机构或个人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工商税务部门、公安机关等处罚: □受处罚   □未受处罚
8.是否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机构、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禁入人员: □在禁入期   □不禁入
9.其他不适合担任首席风险官的情形: □不存在
□存在(请注明:)
本人承诺本表格所填内容真实准确、且无重大遗漏,否则自愿承担取消任职资格备案并公示等处罚措施。
 
 
本人签名:
 
年月日
现任职机构意见:
 
 
 
 
现任职机构法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注:
  1. 本表格由申请人填写,现任职机构对其真实性负连带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任职资格备案并在协会官网公示。
  2. 本表纸质版请交至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801室),同时扫描件和word版发送至gzxdxh@126.com,协会联系人:侯有毅,联系电话:020-83054578。
  3. 在提交备案表时请附上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关专业资格证等复印件,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有权要求拟备案人员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如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的,应当场退还原件)。
  4. 标注“*”为公示项目,身份证号码将进行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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