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三十四、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二、相关意见
小贷公司不得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进行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