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资本达到最低市场准入标准(即不低于2亿元)的小贷公司,可根据每年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金额给予奖励,具体标准:
1.新增实收资本3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2.新增实收资本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3.新增实收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4.新增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5.新增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6.新增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本规定财政补助和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广州或减少实收资本,如有违反则按奖励协议(合同)退回相应奖励补贴资金。
三、本奖励政策出自《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9〕1号),有效期至2024年1月7日,但有可能提前完成修订调整。